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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关键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15-07-18   浏览次数 16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流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实验教学文件

第一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确定实验教学任务和考核的依据;在教学计划中,有实验的课程都要有科学、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实验项目、时数、类型、是否开放等要求;各院(部)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实验教学改革成果,不断修订实验教学大纲。

第二条 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实验教材可采用统编或自编教材,教材内容必须符合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选用统编教材应考虑与课程实验内容相一致,与社会实际技能要求相一致;自编教材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或系主任审定后方可使用,以课程为单位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充分运用多媒体辅助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学。

第三条 实验教学授课任务书:是实验教学环节中教与学的依据,是管理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各院(部)必须结合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填写、落实和管理实验教学授课任务书。任务书中要求必做的实验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开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删减。

第四条 实验运行日志本:是落实实验教学任务书的具体表现,是实验项目开出的真实反映;各实验室要保存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验运行记录本。

第五条 新开实验项目:实验室新开实验项目时,应填写新开实验项目申报表,经系、院(部)审定、报条件装备部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新开实验要有教案或讲稿、标准实验报告等教学文件,并纳入实验教学计划。

 

实验教学准备

第六条 实验教学条件准备包括实验物质条件准备和实验教学资料准备两部分。

实验物质条件准备包括实验用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实验场地准备。要求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消耗品充足,实验场地整齐、干净。

实验教学资料准备主要是指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材、标准实验报告、实验用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使用说明书及计量标准)等。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备课包括实验教学教案准备和实验前试做。试做情况应予记录,当学期首开实验必须试做。通过备课,进一步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熟悉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及其操作方法,了解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熟悉实验教学组织过程和实验的要点、难点。实验教师要利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将课程实验项目的目的、原理、仪器设备、观察与思考、知识拓展、注意事项等发布在校园网上,供学生预习。

第八条 实验教师应要求学生在实验前对实验内容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要点,掌握实验原理、方法、注意事项等。

 

实验教学授课

第九条 实验考勤: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在实验运行记录本上签到,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因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第十条 实验授课:实验教师必须结合实验室实际讲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安全事项等;要严格执行提问制度,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耐心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实验指导人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实验过程出现的问题,给予耐心的启发指导,但不能代替学生完成实验操作;无特殊情况不可以离开实验场所。

第十二条 实验检查:实验结束前,实验教师要检查实验结果是否准确可靠,并在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单上签字。学生应按规定断电、关水、关窗、整理实验室场地等。

实验报告

第十三条 实验报告要求使用有统一封面的实验报告簿,实验教师有权拒收散页的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等现象,以作弊处理。

第十五条 凡有数据分析处理要求的实验,学生实验报告必须附有实验教师签名的原始数据单。

第十六条 实验报告上交二周内,实验教师必须全部批改完毕,并返回给学生。

第十七条 在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须将本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全部收回,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年,超过一年的,每班保存3—5份至学生离校。

 

成绩考核及记载

第十八条 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对每项实验给出实验项目成绩,并及时记录在学生实验成绩记录本上。在课程实验项目全部结束后一星期内,实验教师在各实验项目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灵活多样的考查或考核,综合评定实验成绩,交给任课教师,并通过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条件装备部备案。凡缺做一项实验而又未补做者,无课程实验成绩。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如病假、代表学校参加活动及其它特殊情况而缺做实验者,在出具有关证明并经院(部)审核批准后,实验室应及时安排予以补做,补做实验成绩以正常实验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实验成绩可以百分制,也可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合908070600分)计载。

第二十一条 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在当学期由实验教师安排补做,补做后的课程实验总评成绩以补考成绩记载。

 

实验教学改革

第二十二 条实验教学改革是实验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师应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推进实验开放运行;培养学生自己动手、独立实验的能力;逐步创造条件,不断开发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及时将专业新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内容,使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实验教学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注意收集和吸收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动向和实践教学改革经验。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科研、实验竞赛、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实践创新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立项与结题项目的评奖;每一年组织一次优秀实验教学质量奖评比;每两年组织一次实验技术成果奖评比活动。不定期举办实验室工作研讨会,进行实验教学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交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新成果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资助自主研究开发和自制实验装置。

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历史记录,是考核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总结实验教学经验的主要依据,各级实验教学管理干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

第二十九条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材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基本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授课计划表、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实验课表、实验课记录、实验报告样本、实验教学抽测、考试试题、试卷、学生成绩单、实验教学研究论文等。其他资料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实验项目统计报表、仪器设备使用和保养维修记录、实验室活动记录、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对校内外开放的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实验室安全记录等。

第三十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教学纪律

第三十一条 条实验任务书一旦下达如无特殊原因(如设备出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等),将不得改动;实验教师的科研、科技服务或私事均应服从实验教学安排;学生除理论学习外应优先服从实验教学的安排;实验教师因健康和外出进修等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由实验室或教研室主任指派他人代课,并报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第三十二条 擅自调课、私自请人代课、删减实验内容、缩短实验时数等情况,均以一般实验教学事故论处。擅自停开实验课、因实验准备不足导致实验意外中止(设备突发故障除外)等情况,将以严重实验教学事故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