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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4-09-18   浏览次数 17
第一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效益,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等工作,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实验设备交接手续。
第三条 使用实验室的安排
1、列入教学计划的正常实验教学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期中途需要增加或调整,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并凭教务处“调课通知单”使用实验室。
2、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由直接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并将安排抄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使用实验室的审批
1、教学计划以外的使用实验室都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2、列入教学计划的正常实验教学课程和学校已批准的常规收费性使用实验室无需再审批。
3、院内申请使用部门因非收费项目使用实验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因收费项目使用实验室由主管院长审批。
4、校外使用实验室由主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讲解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到场,否则实验室不予开放。
第七条 使用实验室都必须填写实验室日志。
第八条 实验设备不准外借和挪用,同一部门管理的实验室之间设备调用应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其它设备调用应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