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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关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9-18   浏览次数 17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管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开设高质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开发学生智能,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创新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完成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定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
在保证所有实验课程的实验开出率为100%的情况下,凡有实验的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应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其他有实验的主要专业课也应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确保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数占所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要求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课程在所有实验课程中应占有一定的比例,达到60%为合格,80%为优秀)。各系实验室必须为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造条件,鼓励各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公共选修课。
四、实施程序及有关规定
1、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及专业培养目标,经过对实验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方面的论证后,由所在系组织实施。
2、项目完成后,各系要对所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专家组一般由系根据专业特点聘请3人以上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对评审合格的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附件),并且纳入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和提高实验质量的重要途径,各系要加强对实验教学改革的领导和支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